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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商务部:药品流通百强要占90%

作者:2016排行榜   来源:综合   时间:2016年12月30日
商务部官网昨日(12月29日)发布《全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现代药品流通体系”、“兼并重组”、“转型升级”、“互联网+”、“大健康”,以及“适应‘两票制’改革”等关键词和信息频繁跳出。
 
  《规划》提出,“到2020年,培育形成一批网络覆盖全国、集约化和信息化程度较高的大型药品流通企业。药品批发百强企业年销售额占药品批发市场总额90%以上;药品零售百强企业年销售额占药品零售市场总额40%以上;药品零售连锁率达50%以上。”
 
  据CFDA公布截止2015年底的数据,全国共有医药法人批发企业11959家。同时,根据商务部数据,2015年药品流通市场规模为16613亿元,同比增长10%。如果还按此比例增长,5年后将达到26755亿元。百强占90%的话就是24080亿,剩下的只有2675亿,在企业数量不变情况下,平均非百强的11859家身上,平均每家2256万元。而药品批发的平均毛率也就几个点,就算3个点,一年算下来才赚68万元。
 
  这还不如一个牛点的药代赚得多。所以,在国家扶大扶强的同时,注定会有大量的中小医药商业公司倒闭。
 
  通篇来看,在现有基础上,流通秩序的改造升级、行业集中度的提高将进一步加速,以往覆盖较薄弱的基层市场和中小型药品流通企业将获得更多的政策鼓励和机会。
 
  由于此前互联网售药几番波折,最终并未成形,然而中国目前“互联网+”经济快速发展又无法回避,《规划》特别强调推进“互联网+药品流通”,鼓励企业开展基于互联网的服务创新,丰富药品流通渠道和发展模式。
 
  同时,支持药品流通企业与医疗机构、医保部门、电子商务企业合作开展医药电商服务,向患者提供非处方药的“网订(药)店取”、“网订(药)店送”等便捷服务,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而对即将全国展开的“两票制”,无疑将对流通规则和流通环境提出新要求和新挑战——《规划》强调:从外部环境来看,“两票制”、“医药分开”等政策的实施以及“互联网+医药”等模式的创新,都对行业的转型升级提出了新的要求——商务部在此时发文,医药企业当真需要好好体会,仔细琢磨。
 
  ▍聚焦五大任务:
 
   (一)合理规划行业布局,健全药品流通网络。
 
  引导行业有效配置资源。按照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要,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乡建设发展规划、人口数量和结构等实际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发布年度药品消费情况、药品流通企业数量、仓储物流能力、零售药店覆盖水平等信息,引导药品流通资源有效配置。配合相关部门优化药品物流、零售企业网点布局,做到网点布局与区域发展相适应、药品供应能力与药品需求相匹配,避免重复建设和无序竞争。
 
  构建遍及城乡的流通网络。积极适应“两票制”改革要求,逐步构建以大型骨干企业为主体、中小型企业为配套补充的现代药品流通网络。支持实力雄厚、管理规范、信誉度高的全国性和区域性药品流通骨干企业,重点在物流配送能力薄弱的地区,整合、改造及新建具有一定辐射能力的药品物流配送中心。鼓励大中型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企业重点在城市便民商圈、新建社区、农村和边远地区延伸配送与服务网络,发挥邮政企业、快递企业的寄递网络优势,实现药品流通对基层的有效覆盖。鼓励中小型药品流通企业向专业化、特色化发展,做精做专,满足多层次市场需求。
 
  提升行业集中度。鼓励药品流通企业通过兼并重组、上市融资、发行债券等多种方式做强、做大,加快实现规模化、集约化和现代化经营。支持中小型药品流通企业发展采购联盟和药店联盟,采用联购分销、统一配送等方式,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组织化程度。鼓励实行批零一体化、连锁化经营,发展多业态混合经营。
 
   (二)提升流通管理水平,打造现代医药供应商。
 
  优化药品供应链管理。支持药品流通企业加强供应链管理,完善药品供应链集成系统,向供应链上下游提供市场开发、价格谈判、在线支付、金融支持等增值服务及综合解决方案,加快向药品供应链服务商转型发展。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整合药品研发生产、流通使用、疾病谱变化及患者健康需求和消费习惯等数据信息,加强对大数据的管理、分析和应用,为药品研发机构、生产企业判断市场趋势、调整产品结构以及医疗机构改进用药选择、加强合理用药,提供有价值的数据支撑,提高整个药品供应链的运作效率。
 
  发展现代绿色医药物流。支持药品流通企业推广使用射频识别、自动分拣输送、卫星定位等先进物流技术,发展上下游供应链紧密衔接、仓储资源和运输资源有效整合、多仓协同配送、物流成本经济的新型现代绿色医药物流。支持药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鼓励通过协同物流、共同配送等方式,实现企业间冷链资源互联共享。建设集初加工包装、仓储养护、物流配送及追溯管理于一体的中药材现代物流体系,提高中药材物流的组织化、标准化和现代化水平。推动实施城市配送车辆统一标识管理,方便药品配送车辆通行。
 
   (三)创新行业经营模式,拓展行业服务功能。
 
  推进“互联网+药品流通”。推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在药品流通领域广泛应用,鼓励企业开展基于互联网的服务创新,丰富药品流通渠道和发展模式。支持药品流通企业与医疗机构、医保部门、电子商务企业合作开展医药电商服务,向患者提供非处方药的“网订(药)店取”、“网订(药)店送”等便捷服务,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创新零售服务模式。在推进零售药店信息系统与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和医保支付系统对接的过程中,鼓励具备条件的零售药店承接医疗机构门诊药房服务和其他专业服务。引导建立首席药师制度,以抗菌药物为重点指导合理用药,着力提高药品质量管理和药学服务水平。积极宣传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知识,提高公众对细菌耐药危机的认识。鼓励应用可穿戴医疗等新技术,发挥医师、营养师、健康管理师、护理师等专业人才作用,积极发展个人健康管理、疾病预防和慢病管理业务,构建“服务+商品”新业态。支持发展专业药房、药(美)妆店、“药店+诊所”、中医(国医)馆等新型零售经营方式,倡导一站式服务和个性化服务。推进医养结合,鼓励与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养老机构和家政服务机构合作,为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和医疗用药服务。
 
   (四)“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提升行业开放水平。
 
  提升行业利用外资质量。吸引境外药品流通企业按照有关政策扩大境内投资,参与国内兼并重组。鼓励国内企业与全球领先的跨国企业成立合资公司,学习借鉴国外同行先进的企业管理理念和经验,全方位优化经营模式、管理方式和技术手段,提升自有品牌质量和核心竞争力。
 
   (五)加强行业基础建设,提高行业服务能力。
 
  完善行业标准体系。指导药品流通行业协会提升行业标准的科学性、先进性和前瞻性,进一步健全行业管理和服务标准规范。建立药品流通编码规则或电子数据交互规范,逐步实现药品高效流转和全程可追溯。制订零售药店分级管理制度,开展零售药店经营服务能力分级评定。制订常用中药材商品规格等级标准和中药材包装、仓储、养护、追溯等相关标准。通过开展标准宣传培训、标识使用许可、执行情况监督等工作,引导药品流通企业贯彻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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